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 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 对项目市场、技术、财务、工程、经济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完备无遗的分析, 完成包括市场和销售、规模和产品、厂址、原辅料供应、工艺技术、 设备选择、人员组织实施计划、投资与成本、效益及风险等的计算、论证和评价, 判断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 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可研报告作为项目投资的专业研究报告, 主要用于行政审批立项、征地审批、银行审批、招商合作、投资决策等方面。
准备阶段
(1)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经理和编制人员及任务分工。
(2)初步规划项目调研清单、确定时间节点。
初步拟定项目整体方案框架,出具详细的调研清单,初步确定清单各个部分的主要调研对象。确定报告各阶段的时间节点。
(3)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收集资料。
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想法和建议,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调研与报告撰写阶段
(1)现场调研,结合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关注项目场址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地上物情况、项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周边企业、村庄情况、垃圾收集与运输线路情况等分析项目建设的合理可行性。
(2)专家论证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方案,确定项目可行性调研范围和调研重点。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针对项目中的重点、难点进行论证。
(3)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4)撰写编写可研报告按可研编制大纲及公司咨询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采用相关的适用标准、规范,编写可研咨询报告初稿,并随时收集各个部门负责人对相应章节的建议。初稿汇报审查,各个部门提出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整理、修改报告,补充材料,形成一稿。经主管经理审查验证后修改,项目建设单位核查确认,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形成可研报告审定稿。
报告评审阶段
(1)报告评审,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稿提交报告评审单位,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会上我公司负责项目内容汇报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回答专家质疑。按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可研报告终稿。
(2)报告报批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成报告终稿,并配合其他可研前置文件编制单位的工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报批工作。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 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中。
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是企事业单位项目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项目实施方案则将项目所实现的目标效果、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而审查机关节能审查就是基于建设单位报送的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1)征地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归口部门:规自部门组卷
适用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2)项目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投资[2013]428号)、地方法规
归口部门:发改部门
适用条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拆迁、房屋征收、邻避效应、环境影响、重大政策决策)
编制内容:社稳报告分为分析报告与评估报告两部分分别两家单位编制,社稳评估没有批复,完成项目社稳分析与评估,提交两本终版报告即为完成工作
注意事项:社稳报告需要对项目定风险等级,一般低风险项目发改委批,高风险项目不批,中风险项目一般不批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都已逐渐显现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 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个环节。
项目完成并移交(或转让)以后,应该及时进行项目的考核评价。项目主体(法人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范围管理和组织实施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项目考核评价办法。特别应 该注意提升自己考核的评价层面和思维方式。站在项目投资人的高度综合考虑项目的社会、经济及企业效益,把自己的项目投资人、项目实施人、项目融资人的角色结合起来,客观的进行项目的考核评价。
通过项目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其中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并通过分析评价找到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评价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及时 的进行反馈,作为为未来项目决策的依据,为提高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借鉴,同时还可以为被评价项目在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项目可以良好运营,从而达到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目的。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士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 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规定: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 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准备阶段
(1)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经理和编制人员及任务分工。
(2)初步规划项目调研清单、确定时间节点。
初步拟定项目整体方案框架,出具详细的调研清单,初步确定清单各个部分的主要调研对象。确定报告各阶段的时间节点。
(3)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收集资料。
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想法和建议,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调研与报告撰写阶段
(1)现场调研,结合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关注项目场址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地上物情况、项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周边企业、村庄情况、垃圾收集与运输线路情况等分析项目建设的合理可行性。
(2)专家论证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方案,确定项目可行性调研范围和调研重点。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针对项目中的重点、难点进行论证。
(3)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4)撰写编写可研报告按可研编制大纲及公司咨询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采用相关的适用标准、规范,编写可研咨询报告初稿,并随时收集各个部门负责人对相应章节的建议。初稿汇报审查,各个部门提出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整理、修改报告,补充材料,形成一稿。经主管经理审查验证后修改,项目建设单位核查确认,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形成可研报告审定稿。
报告评审阶段
(1)报告评审,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稿提交报告评审单位,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会上我公司负责项目内容汇报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回答专家质疑。按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可研报告终稿。
(2)报告报批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成报告终稿,并配合其他可研前置文件编制单位的工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报批工作。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中。
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是企事业单位项目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项目实施方案则将项目所实现的目标效果、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
(1)征地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归口部门:规自部门组卷
适用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2)项目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投资[2013]428号)、地方法规
归口部门:发改部门
适用条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拆迁、房屋征收、邻避效应、环境影响、重大政策决策)
编制内容:社稳报告分为分析报告与评估报告两部分分别两家单位编制,社稳评估没有批复,完成项目社稳分析与评估,提交两本终版报告即为完成工作
注意事项:社稳报告需要对项目定风险等级,一般低风险项目发改委批,高风险项目不批,中风险项目一般不批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都已逐渐显现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个环节。
项目完成并移交(或转让)以后,应该及时进行项目的考核评价。项目主体(法人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范围管理和组织实施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项目考核评价办法。特别应 该注意提升自己考核的评价层面和思维方式。站在项目投资人的高度综合考虑项目的社会、经济及企业效益,把自己的项目投资人、项目实施人、项目融资人的角色结合起来,客观的进行项目的考核评价。
通过项目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其中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并通过分析评价找到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评价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及时 的进行反馈,作为为未来项目决策的依据,为提高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借鉴,同时还可以为被评价项目在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项目可以良好运营,从而达到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目的。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士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 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规定: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 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